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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休学复学办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03-11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休学复学办理工作规程

(学工字〔2021〕7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休学、复学的申请审批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休学办理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按照不同事由类别提交不同支撑材料:1.因身心健康原因须在学期内不间断停课30天及以上进行

治疗、休养的,原则上应提交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交校医院诊断证明的,可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在境外的可提供当地医院的中文版或英文版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核查确认;

非毕业年级学生因创业申请休学的,应提交创业计划书、公司经营执照(已注册公司的提交)和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因私出国(境)90日(含)以上的,应提交国(境)外学校或其他组织邀请函(外文版及中文译本),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因公出国(境)90日(含)以上且需中断本校学业的(如为学习访问、联合培养等事由,且境外学习活动纳入专业培养方案或学校培养计划的,一般视为未中断本校学业),应提交审批通过的校内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或相关因公派出证明材料,必要时还需详细说明中断本校学业情形;

因其他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应一事一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审批

本科生由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研究生由研究生导师审批,如无导师或导师为校外人员,则由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如既没有班主任、也没有研究生导师,则由专职辅导员审批。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审核学生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清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请休学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如不同意应说明具体理由。

(三)学院(书院)主管领导审批

学院(书院)主管领导审核学生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清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请休学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审批意见是否按要求填写等情况,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如不同意应说明具体理由。

(四)学生处审批

学院(书院)审批完成的,中国学生申请由学生处审批,国际学生申请依次由国际交流处、学生处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学生处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休学操作。

(五)休学离校手续办理

学院(书院)及时通知学生办理结果;对于审批通过且学生在校的,应督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并对其离校情况进行追踪。

学生办理完毕休学手续的,应在5日内办理退宿、退费等暂时离校手续。

二、休学办理须知

(一)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休学手续由党委人民武装部统一办理。

(二)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特殊情况的可以学期为单位;休学时间一般累计不超过2学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读时间,但计入最长学习年限(中国学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学,以及义务兵役制国家的国际学生服兵役休学除外)。

(三)申请休学时,学生按照规定的休学时长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休学起止日期。若申请开始休学时间早于学生处审批时间,则实际休学开始时间以学生处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

(四)寒假、暑假和国际小学期期间,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学期结束前30天内,如因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应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五)本科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最后一个学期的休学申请、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后一个学期的休学申请,以及已达到退学条件学生的休学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对于学生符合休学条件但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学生不办理离校手续,以及学生因公出国(境)时间达到2个学期但不办理退宿手续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三、复学办理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籍状态为休学且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应当在拟复学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14天内提出申请。

因身心健康原因休学的学生,拟复学前应到校医院检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校医院检查的,学院(书院)应及时联系校医院,通过线上等形式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核查和确认。申请复学时须提交校医院出具或认可的恢复健康诊断证明。经校医院诊断或确认不适合到校学习的,不予复学。

因服兵役休学的中国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提前报告党委人民武装部;因服兵役休学的国际学生,申请复学时需提交HSK6级达到180分的合格证书及完成服役相关证明。

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一般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说明本人当前状态即可。

(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审批

本科生由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研究生由研究生导师审批,如无导师或导师为校外人员,则由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如既没有班主任、也没有研究生导师,则由专职辅导员审批。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应掌握学生休学情况,审核学生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清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请复学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如不同意应说明具体理由。

(三)学院(书院)主管领导审批

学院(书院)主管领导应掌握学生休学情况,审核学生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清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请复学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审批意见是否按要求填写等情况,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如同意,应明确是否降年级及复学后编入何行政班等信息;如不同意,应说明具体理由。

(四)学生处审批

学院(书院)审批完成的,中国学生申请由学生处审批,国际学生申请依次由国际交流处、学生处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学生处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复学操作。

(五)复学返校手续办理

学院(书院)及时通知学生办理结果,对于审批通过且需要返校的,应提醒学生做好返校准备(如按照相关规定缴费、申请宿舍床位、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等),做好学生返校情况追踪。学生应及时向学院(书院)报告返校和在学状态。

四、复学办理须知

(一)本科生休学1学年、复学降1年级,休学2学年、

复学降2年级;因特殊情况休学1学期的,原则上不降年级。复学后原则上执行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因培养方案出现重大调整导致执行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有困难的,请学院(书院)在审批学生复学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教务处批准。学院(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复学学生编入相应年级的行政班管理。

(二)研究生休学后复学的,原则上不降年级。复学后原则上执行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因培养方案出现重大调整导致

执行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有困难的,请学院在审批学生复学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学生编入相关行政班管理。

五、附则

本规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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