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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刚:公司章程条款设立、法律对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10-10-08 作者: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来源: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独墅湖畔经济学论坛第九讲

 

公司章程条款的设立、法律对投资者权力保护和公司治理――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主讲人:财政金融学院 郑志刚副教授

    讲座时间:10918:00-20:00

    讲座地点:修远楼225教室

 

    郑志刚,2003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7月至20066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20067月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20074月至20084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经济系访问学者。20097月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主任。20101月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

科研方向:公司治理、公司金融、企业理论、微观经济理论。讲授课程:公司金融专题-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研究生文献导读课程)。公司金融专题-金融发展影响因素的理论与证据(博士生文献导读课程)。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研究生方法论课程)。公司金融(本科和在职研究生课程)。中级微观经济学(管理经济学)。

  

    (编辑: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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