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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必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2-06-05 作者: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来源: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国际学院关于2012届毕业生核对毕业生信息、办理户档暂留手续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2届全体毕业生:

2012年毕业离校工作即将展开,希望大家仔细阅读以下通知内容,并积极关注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各办学学院的通知,提前做好准备,顺利地办好各项手续。

联系电话:;学校就业办:010-62515725   国际学院:0512-62605218, 62605251

 一、核对毕业生信息

     毕业生信息涉及毕业派遣等学生切身利益,全体毕业生均需认真核对。一旦信息出现错误将不能如期毕业派遣。

    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包括两个阶段:
   
一是所有毕业生均需于610之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就业网(career.ruc.edu.cn)核对本人信息。

二是核对纸质版毕业生信息,请关注各办学学院的通知。

 1、已签约毕业生

已签约毕业生请登录学校就业网,核对签约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以上四项内容务必完整准确,并以三方协议上所填内容为准。若有错误,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到校本部北区食堂405办公室办理更正(注:在国际学院领取三方协议的同学,请与国际学院联系)。

1)已签约单位:与就业协议书上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有两个公章,以上级单位公章为准

2)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与单位提供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一致

3)单位集体户口地区:与就业协议书上的户口迁移地址一致。北京地区就业户口迁往地址仅用填写到所在区县,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京外地区填写单位所在地+单位名称,例如“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2、未签约毕业生

未签约毕业生需重点核对本人的生源地信息。

研究生生源地确定方式如下:
   
1)本科、研究生阶段中途未间断学习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习虽有中断但未迁出迁入户档关系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习有中断且曾改变户档关系地址,若迁出后新获得的户口为集体户口的,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获得户口为常住户口的,生源地为该常住户口所在地。

除升学(包括攻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出国(户档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本通知第三项)、户档暂留学校(见本通知第四项)的毕业生外,学校将发放《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或生源地相关部门报到,办理户口、档案签转手续。《就业报到证》将于6月底办理离校手续时在各办学学院发放。


 
二、尽快办理签约就业手续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知,2012届毕业生的签约截至时间为610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同学,需尽快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已经领走三方协议,但还未与用人单位及学校签约的,须尽快完成签约程序;用人单位尚未完成协议的,请毕业生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完成签约程序之后,学校将为同学们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附:毕业生签约指导http://career.ruc.edu.cn/Article_Class2.asp?ClassID=40

    2、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在610之前完成签约程序的,如能在628正式办理离校手续之前签约的,还可以继续办理签约手续,但就业派遣证的领取时间可能会往后稍作顺延。

    3、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无法确保在628正理办理离校手续之前签约的,符合学校户档暂留手续的,毕业生须办理户档暂留手续(详见本通知第四项)。

4、已与其他单位签署三方协议的毕业生,但若符合学校相关政策,有意改签就业单位的,应根据本通知第四项办理户档暂留手续,学校可暂缓派遣。之后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违约手续。

 

三、有出国留学意向的同学尽快办理退出就业手续

     1、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公派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需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尽快办理退出就业手续。具体程序请参见(http://career.ruc.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002)。
   
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中国人民大学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档案寄存,然后持出国留学申请表(两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所在办学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确认出国就业方案。方案确定后,申请表分别由个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留存一份。

    2、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退出就业手续的,户籍也可回省二分。

    3、已经确定将要出国留学的同学,境外学校已同意录用但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或还在办理签证等其他留学手续的,也须根据此程序,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出国(境)留学退出就业申请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申请“户档缓发”。

    

四、申请户档暂留
     610之前仍未签署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户档暂留:

    1、已确定接收单位,但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该证明需有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或用人单位公章。(单位接收函模板见本条附件)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体检通知书等),先由所在办学学院审批,再报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3、博士毕业生联系博士后流动站,近期不能办结手续的,也可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先由所在办学学院审批,再报就业中心审核。

    4、除以上条件外,学校不再暂留毕业生的户档关系。

    5、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苏州的毕业生,请填写附件1《户档暂留申请表》(注:一式三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611上午10点前统一上交到国际学院开太楼205过期之后将不能办理户档暂留手续,只能填写就业去向表,户档回省二分。(注:在苏州的毕业生交到国际学院,在京的毕业生按照所在办学学院的通知要求上交,请不要重复上交材料)

    点击下载: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暂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暂留申请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2:单位接收函模版(申请户档暂留所用).doc   

    6、未落实就业单位而拟申请考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只能转回生源地办理相关手续,回省二分。

    7、被批准户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留京就业派遣截至20121231;京外就业的截至时间是201471。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转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

    8、学校为户档在校暂留的毕业生只提供推荐、签约、派遣服务。

    9、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不得申请户口档案在校暂留。

    10、办理户口档案在校暂留的基本程序为: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报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签订存户、存档协议。

   
五、填写就业去向表

     1
、不属于已经就业(签署三方协议)、继续升学、出国留学(本通知第三项)、户档暂留学校(本通知第四项)的毕业生外,为回省参加二次就业(即回省二分)同学。
     2
、此类毕业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2012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以下简称“去向表”)。学校将为其办理回省二分手续及报到证,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到原籍的相关部门(参见本附件)办理落户和档案手续。

    3、回省二分的同学仍可享受改派待遇,即在20121231前可以回京内改派(回京就业落户);毕业后一年内可在京外改派(跨省就业)。但改派的前提是毕业生不能将户口迁移证交予原籍相关部门落户,故毕业生可先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待正式确定落户单位之后再办理落户手续。欲改派的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4、需要填写就业去向表的在苏州毕业生,请于 68上午11点前,到开太楼205办公室领取《毕业生选择去向表》,并于611上午11点前交回。在京的同学到所在办学学院领取、办理。

    5、就业去向表具体填写说明:
    户档转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填写此表。
   
毕业生基本信息栏中,每一项均为必填项,不得留空。
   
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生源省市:一律填写到地级市,直辖市填写到区(如:北京市海淀区)。
   
毕业时间:20127月。
   
手机、家庭电话:非常重要,务必确保可联系到本人。
    E-mail
:毕业后与学生保持联系的有效工具,填写常用的邮箱并字迹清晰。
   
毕业去向:a-f项必选一项
    a. 签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证明:务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用人单位证明模板附后)。
    b.
自由职业:须列明具体职业。
    c.
待就业 对于待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学院出具相关材料,加盖学院公章。
    d.
不就业拟继续升学:须在选项后注明拟报考的院校名称。
    e.
不就业拟继续申请出国:须在选项后注明拟申请留学国家或者学校。
    f.
暂不就业:须在选项后注明原因。

    注意:此表由毕业生本人亲自填写。如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填的,须经毕业生本人授权,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人不得接受两人以上委托。
    点击下载:附件3:《2012届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填写说明.doc

    点击下载:附件4:用人单位证明模板.doc 
六、鼓励面向西部、基层、京外地区就业

    1、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我校2012届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有关鼓励面向基层、西部就业的优惠政策(参见学校通知:http://career.ruc.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821)。希望同学们能够调整就业期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顺利就业。

    2已经签约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同学可向学校申请专项奖学金,具体程序详见学校就业网通知。

七、学院毕业周活动安排详见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国际学院2012年毕业周活动安排》

 

                                                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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