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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校区关于开展2024年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一、关于奖项介绍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是学生荣誉奖励的重要项目,颁发给在当前学历层次就读期间表现突出、就业方向体现人才培养导向的毕业年级学生。分为北京市级、校级、院级三个等级。

均面向具有我校学籍的2024届毕业年级学生开展评选。

二、关于参评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刻苦学习,成绩优异,锐意创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就读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6、参评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在当前学历层次就读期间的全部表现;

7、鼓励推荐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贡献、体现“先锋闯将”精神的学生。

(二)参评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不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国学基础奖学金等普惠型或发展支持型奖励项目);

3、不完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但有其他突出成果和贡献的,且通过了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应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不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国学基础奖学金等普惠型或发展支持型奖励项目);

3、不完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但有其他突出成果和贡献的,且通过了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其他要求

1、如获评同学出现无法按时毕业的情况,或在离校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奖项参评条件的,将根据程序取消其相关资格,奖励名额不再递补

2、计算专业排名如有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3、丝路学院评审规则自行拟定。

三、关于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根据《苏州校区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及学校通知要求,优秀毕业生提名推荐以班团等基层组织为主,校区直接提名推荐为辅,且校区直接提名推荐的人数不超过同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或评定名额的20%。各班级推荐名额根据学籍数据测算确定。

2、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评审细则,不可唯票论、不可唯绩点论,鼓励材料和答辩评审相结合,评审细则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班级拟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无误后,提交相关材料。各班3月2514点前提交材料至邮箱szruc203@163.com

3、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经校区党政联席会通过和公示后,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四、其他

苏州校区学生奖励荣誉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师生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地址:学生事务部(开太楼203室)

电话联系:0512-62605251

邮件联系:szruc203@163.com


附件:班级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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