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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手续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4 作者:教务部 来源: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苏州市司法局上门办理2011年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手续的通知

   

苏州市司法局将于20111223下午两点半至五点,上门为通过11年国家司法考试得学生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时间

    本次申领手续将于122314:30-17:00,在我院开太楼204教务部统一进行。提醒大家,苏州市司法局此次主动专程上门提供这项服务,请我院考生不要前往位于十梓街的申领地点办理手续

二、办理申领手续时,请出示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2、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特别提示:复印件请用A4纸,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可复印在一张纸上。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不得着制式服装;

    特别提示:照片底色没有要求,须正面露额、双眉、双耳,按规定大小裁剪,2张贴入《申请表》指定位置,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单独提交用于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其他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的相应变更证明材料等)。

 

教务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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