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章
为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实现人才强市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拓宽干部人才来源渠道, 夯实干部人才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985”高校优秀毕业生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全国“985” 高校2011届优秀学生干部。
2. 张家港生源的2011届“985” 高校毕业生。
3. 具有张家港户籍的“985” 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 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 具有全日制“985” 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 服从组织分配;
5.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专业类别和人数(表格附后)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电子邮件报名和高校推荐报名等方式进行,其中邮寄报名、电子邮件报名和高校推荐报名必须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12-58693258,58173512。
1.现场报名
时间:2010年12月20日、21日,9:00~15:30
地点:市人才市场(杨舍镇人民东路65号)。
2.邮寄报名
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2010年12月31日
邮寄地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市政府大院内),邮编:215600
3.电子邮件报名
截止日期(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2010年12月31日
E- mail:zjg985zk@126.com
4.高校推荐报名
截止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填写《2011年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5”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份(高校推荐报名的需同时附高校推荐意见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学生证)以及全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
以上材料,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邮寄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材料扫描件,统一在面试前交验原件。
四、人岗相适度评价。组织专业考官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情况进行人岗相适度分析评价,按照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评价时间2011年1月。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按专业大类分组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面试时间初定在2011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需提供全部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2张。
考生往返路费给予定额补贴,食宿统一安排。
六、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同一专业类别拟招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考核合格后在张家港市人事公众信息网(http://www.zjgrs.gov.cn/)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考核、公示于2011年3月进行。
七、录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录用通知书》。录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其中本科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后备干部列入市青年预备队人才库强化跟踪培养。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新录用人员在本市无住房的,三年以内由工作单位安排租房或给予每月500元定额房租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93258,58173512,58173350。
本简章由中共张家港市委组织部、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2011年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5”高校优秀毕业生专业类别及人数
2.2011年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5”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3.2011年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5”高校优秀毕业生高校推荐意见表
4.报 考 指 南
5.专业参考目录
6.张家港市基本情况
7.“985”高校名单
中共张家港市委组织部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9日